网络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税款 要罚款更要补漏洞
类似偷逃税款的网络主播可能不是少数。通过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该查的要查,该罚的更要罚。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此举刷新了很多人对网红收入的认知,偷逃税款都是动辄几千万元,其真实收入水平可见一斑。
税务部门的依法查处,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和收入分配秩序,这也说明,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让网络主播等高收入人群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款真正做到应收尽收,还有很大空间可以挖掘。公众在点赞的同时,也有理由怀疑,类似偷逃税款的网络主播可能不是少数。
根据税务部门公开的信息,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将个人收入换个名目腾挪一下,到底能够偷逃多少税款?数额可谓惊人。两年间,朱宸慧腾挪了8445.61万元,偷逃个税3036.95万元。林珊珊腾挪了4199.5万元,偷逃个税1311.94万元。根据现行个税税率,年收入超过96万以上的部分,如果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应缴个税税率为45%。简单以朱宸慧腾挪的8445.61万元收入计算一下,应纳税3800万元,而她偷逃了3036.95万元,实际纳税不到应纳税款的20%。
事实上,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偷逃税款,在业内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还美其名曰“合理避税”。以个税为例,个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3%到45%的超额累计税率,能够抵扣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也都有明确标准;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在扣除企业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后,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现实中,因为很多个人独资企业账目不全,实行的不是查账征收,而是核定征收(就是核定一个收入比例,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某些地方园区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招商引资会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在园区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所得额比例很低,实际税率仅为2%甚至更低,远低于45%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税率,以及25%的企业所得税率。正因为如此,个人独资企业被认为是“合理避税”的“最佳方案”。
不少个人独资企业并未实际经营,其存在价值主要就在于,通过虚构业务输出个人收入或企业利润,以此达到偷逃税款目的,貌似披着合法外衣,实则属违法无疑。因此,对网红偷逃税款,既要严厉处罚,更要积极补漏。哪些明星、主播等高收入人群,或者企业股东、高管等,名下大量注册有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没有真实开展业务?利润来源是否合理?通过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该查的要查,该罚的更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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