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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高考前骑车撞死人为何未被起诉

    动态 PRO 稿源:正观新闻 2024-08-20 17:43

    近日,一起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小玉(化名)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给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发来感谢信息。(8月19日《现代快报》)

    2024年3月25日凌晨5时许,高三女学生小玉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途中,将行人潘某某撞倒,致其受伤就医2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玉因逆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某因未在人行道内行走承担次要责任。次月,灌云县公安局以小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结合小玉在事后积极施救并与家人主动赔偿,取得被害方亲属谅解,且小玉正奋力备战高考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小玉作不起诉处理。

    此案以“不起诉”的结局收场,让人们看到法律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一面。从“治罪”到“治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公正,让不小心酿成事故的高考生得到谅解,得以圆梦大学。这正是我们期望法治社会应能呈现的姿态。

    当然,这件事引发了一些争议。部分网友认为,女生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确,小玉需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但情理上,小玉清晨急着去学校,当时雨天路滑又没有路灯,骑电动车疏忽撞倒了行人,本身没有主观恶意且具有偶然性。法律上,也允许对一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此事件可以得到人性化处理。据了解,承办检察官还为小玉开通快速办结通道,听证当天主动加班,加速了案件的处理进程,也进一步展现了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灵活性。

    最终,当事人积极施救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又宽容大度,促成了“不起诉”的结果。对于相似案件处理,希望今后也能兼顾力度与温度,推动公平与公正。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值得更多探讨。

    需要强调的是,轻罪不起诉并没有改变违法事实,也不等于无罪、不予处罚。虽然当事人免于刑罚,但仍需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据了解,此案处理结束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一方面,优化路灯照明、备齐环卫安全作业装备,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另一方面,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安全出行,才能幸运常伴。违法变成“普法”,“不起诉”才能有更多深远意义。

    法律或宽或严,或不讲情面,或兼顾人情,无论如何,在尊重事实和规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人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与美好。(正观评论员 韩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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