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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幼女被介绍卖淫 案犯被判七年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万万没想到,这种事会发生在我的孩子身上。”11月10日,16岁少女小菱的爸爸对澎湃新闻说,小菱在13岁时被29岁男子陈某介绍卖淫,并被40岁的男子于某强奸。
判决书显示,湖南宁远县男子陈某2021年开始带女孩在各种KTV场所进行有偿陪侍和卖淫,涉及13名女孩,均为未成年人,有的还是不到14岁的幼女。
宁远县法院原审以介绍卖淫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小菱的家人不服并为此奔走,永州中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宁远县法院再审。后检察机关以案件事实与原审起诉事实不符、发现漏罪为由变更起诉和补充起诉。2023年10月20日,宁远法院再审改判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上诉,目前该案处于二审中。
诱骗:“一个没有感情的杀手”
陈某有两个微信,一个微信名为“一个没有感情的杀手”。
2021年5月,小菱玩短视频App时,陈某通过私信联系上了当时还在读初二的小菱。彼时,因学业压力等,小菱厌学逃课。且由于父母离异,进入青春期的小菱又有些叛逆。对于互联网交友,她毫无防备,更不知社会险恶。
陈某生于1992年,只比小菱的父亲小几岁。小菱家人告诉澎湃新闻,陈某获取了小菱的好感,并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此时小菱不到14岁。
懵懵懂懂的小菱以为自己在交男朋友,没想到,她在步入深渊。
宁远县法院判决书显示,陈某外号“胖胖”,在认识小菱之前,他就从事介绍女孩去KTV有偿陪侍和卖淫的违法活动,他从中抽取提成,陪唱400元一次,他抽取100元。此外,他还介绍女孩卖淫,并抽取70~150元不等的介绍费。
宁远法院再审查明,2021年8月案发时,陈某介绍有偿陪侍和卖淫的女孩多达13人,其中,被介绍卖淫的有3人。而这些女孩均为未成年女孩,年龄最小的2008年出生,比2007年出生的小菱还小。法院认定陈某的违法所得为5.3万余元。
2021年6月,陈某带小菱到KTV陪酒,告诉她这个可以赚钱。小菱陪了几次之后,感觉很辛苦,因为每天晚上9点上班12点下班,而且要喝很多酒。陈某又告诉她,可以出台卖淫,“赚钱快一些,时间短一些”。
陈某用另一个微信号“宁远最后一个好人”联系嫖客。
2021年7月5日,他接到一个要“年轻漂亮的小妹妹”的单。此人正是于某。于某是重庆人,生于1981年,在宁远县经商。
陈某第一时间联系了小菱。据陈某交代,他手上还有另外两个未成年女孩,但“她们两个都是跟着自己的男朋友做事(卖淫)的”,只有在小菱没空时,他才叫那两位女孩。他介绍那两个女孩卖淫也有一二十次。
当日,小菱从家里到达陈某指定的房间,看到了赤身裸体躺在床上的于某。小菱不知所措,打电话问陈某。陈某没说话就把电话挂断了。“我想离开房间,这个男子不让我走……我力气没有他大。”小菱说。
法院认为,于某作为一个40岁具有正常认知及判断能力的成年男子,根据其对被害人小菱第二性特征及与其聊天的情况,只要稍加谨慎、注意,完全可以认识到对方是幼女,但于某在整个与被害人交往及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对被害人是否是幼女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事实成立,构成强奸罪。
当地宾馆
一审:罪犯仅被判刑一年四个月
在小菱被陈某带着陪酒、介绍卖淫时,小菱的爸爸一直在寻找离家的女儿。
“我放下广东的工作,回到宁远,找了各种途径,花了很多钱,一定要找到她。”小菱爸爸说。2021年7月,他费尽千辛万苦,终于打听到,女儿跟于某在一起。
他马上向警方报案。裁判文书显示,于某2021年7月12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6日被宁远县检察院批捕。
于某被抓时,小菱爸爸还不知道陈某的存在。于某被抓后,他仍然经常看不到女儿。他继续找人,打听到女儿是被陈某带坏的。陈某就是宁远县人,住在一处出租房。
2021年8月的一天,小菱爸爸在一个宾馆发现了小菱。此刻,他看到他的女儿染着发、纹着身,旁边还有四五个和她差不多年龄和装扮的女孩,以及三个男人。
小菱爸爸又心痛又愤怒,他不知道谁是陈某,气急之下,他抓了一个最不顺眼的打了一顿。随后,他报警了。2021年8月26日,陈某因介绍卖淫罪被刑拘,9月28日被批捕。警方查明,小菱一共被介绍卖淫16次,获利5800元,陈某抽取提成2450元。
“万万没想到,这个事情会发生在我女儿身上。”小菱爸爸伤心地说。他也在县城长大,知道社会上有人专门带女孩卖淫,但比较隐蔽,他怎么也没想到女儿会被这样带坏。他反思自己平时光顾着挣钱保障女儿的物质生活,对女儿精神上关心不够。
小菱爸爸称,他曾接到宁远县法院的电话:“法官要我们写谅解书,说对方会给一部分经济补偿,人家还年轻,都是一个县城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
“谅解他?他还年轻,他判缓刑,那我女儿呢?我女儿一辈子都给废了。赔100万都没用。我们家会缺那点钱?”小菱爸爸说,他不可能谅解陈某。
2021年12月28日,宁远县法院对陈某案宣判,判决陈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刑一年二个月,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刑六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案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公诉机关宁远县检察院仅起诉了陈某上述两个罪名,且以陈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为由,建议判处其介绍卖淫罪判刑一年二个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六个月,两罪合并执行一年四个月。
在犯罪事实方面,检察院仅起诉了陈某2021年7月以来的犯罪事实,包括介绍2名未成年人卖淫,获利2000元,组织4名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获利6000元。
一审判决下判后,陈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生效。按照判决,陈某将于2022年12月25日释放出狱。
对于判决情况,小菱家人感到不满意。
小菱家人提供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陈某的姐姐称,其亲戚是县领导,其通过行贿操办了陈某的事情,向公安、检察院、县法院打招呼,否则陈某一个罪最少判五年,两个罪判最少十年。这段通话,是小菱的家人假扮和陈某一样犯了事的人,想找陈某姐姐帮忙疏通关系而拨打的。
改判:有漏罪再审判刑七年
“我孙女这辈子都被陈某毁了……”小菱奶奶对澎湃新闻说,那一年多,她天天以泪洗面,全家人过着炼狱般的日子。
在家人眼里,在被陈某带坏之前,小菱乖巧懂事,“她人长得漂亮,字也写得很漂亮,我安排她做家务,她也做得很好”。针对小菱的特长,家人还为她报了舞蹈班,全力培养她。但没想到,她会遇到陈某。
家人一边带小菱走出阴影,一边奔走反映情况。
后来,永州市检察院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定性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向永州中院提起抗诉。永州中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宁远县法院再审。2022年12月8日,在陈某即将出狱的十多天前,宁远县法院对该案立案再审。
2023年2月2日,检察机关又以案件事实与原审起诉事实不符、发现漏罪为由变更起诉和补充起诉。
检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四跳规定“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陈某和嫖客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补充起诉陈某构成强奸罪。此外,查明陈某介绍卖淫获利约5800元,介绍未成年人陪侍获利约4.8万元,应据此确定其刑罚。
而小菱的家人,也得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们要求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小菱奶奶说,被陈某带坏后,不但小菱的心灵受到巨大伤害。她一直难于启齿又非常心疼的还有,小菱因为被侵犯得了妇科疾病。
小菱被于某侵犯后,发现自己身体不舒服,她不敢告诉家人,自己找小诊所看,被告知“不是一点点钱能治得好的”。如此,她又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因为没钱,所以又(卖淫)挣钱去看病”。这些钱对于治病仍不够。结果,她又落入下一个错误认知——“我偷了我家里的钱。”小菱说这句话时,声音在微微颤抖,此前她也从未做过这样的事。她偷偷从奶奶手机上转走了1.5万元,在后来家人带她去正规医院检查前,她自己已经花了2万元治病。
由于害怕家里发现,她每次检查完都把医院的病历、发票等扔掉。以至于进行民事索赔时,奶奶只找到7000多元的票据递交给法院。
陈某案再审开庭那天,小菱奶奶收到通知去了庭审现场。她第一次见到了陈某,“个子不高,也不胖”。“我说,你知道吗,我这么好的一个孙女就被你毁了。”小菱奶奶在法庭上悲愤质问,但被法官阻止。
2023年10月20日,宁远县法院再审认为,陈某除构成上述两罪均应判刑二年六个月外,还构成于某强奸幼女罪的共犯,应判刑三年,三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于某因强奸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民事方面,法院判决陈某与于某一起赔偿小菱医药费7000多元。
陈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小菱家人也就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提起上诉。
目前该案处于永州中院二审中。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小菱”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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