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非疫情防控及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12月27日零时起,全市进一步提升防控等级,实行最严格的社会面管控措施。严格遵守防疫法规、严格执行管控措施,是全体市民的义务和责任。为确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按照市疫情指挥部通告要求,除参加核酸采样外,坚持不出户、不聚集。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配合防疫、公安人员,落实入户采样、集中隔离、应急管控、现场管制等措施,如拒不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不按“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相关规定,拒不服从防疫、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上路。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门将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违规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五、各大专院校、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物流寄递场所等单位,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六、对其他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社会面管控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得采取锁闭单元门等消防通道的简单方式进行管控。
西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华商网)
[超站]友情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关注数据与安全,洞悉企业级服务市场:https://www.ijiandao.com/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 1 习近平出席秘鲁总统举行的欢迎仪式 7918566
- 2 145斤女生减重35斤撞脸王祖贤 7960131
- 3 第26次!“顺其自然”再捐109万元 7808089
- 4 秘鲁最高礼遇欢迎中国贵宾 7785925
- 5 反诈老陈称当年辞职太冲动 7684226
- 6 31省份平均工资:上海最高超22万元 7544872
- 7 教师指认猥亵现场坠亡 民警免予刑罚 7457884
- 8 俄罗斯大叔用苏35战斗机尾流烘衣服 7352275
- 9 麦琳首次选离婚 7237672
- 10 神十九航天员要准备收快递了 7129546